【创业政策宣传】|创业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3-04-24

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0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办理。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对注册3年内的初创企业,招聘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企业申请补贴时,员工仍在本企业就业且已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企业,给予前三人2000/人,第四人起3000/人,累计总额不超过30000元的补贴。

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办理。

创业租金补贴

对在校及毕业5年内初次创办企业且连续3个月有员工在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正常运营的创业者,给予每租满一年可享受6000元且累计享受不超过3年。

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办理

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或登记失业人员,且上述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注册3年内的企业,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金额(用人单位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办理。

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对机关事业单位和非劳务派遣单位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每人10000元的补贴。

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办理。

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对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每人5000元的补贴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合伙创业的可根据符合贷款条件的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办理。

税费减免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办理。

场地安排

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提供。

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办理。

培训支持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参加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补贴。

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办理。

 

参考文件:穗人社函〔2021〕317号、穗人社规字〔2020〕7号